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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金鸡奖章程

  第一条      

      中国电影金鸡奖(以下简称金鸡奖)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中国电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影协)主办的全国性电影专业奖项。金鸡奖评奖工作旨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奖励优秀影片,表彰成绩卓著的电影创作人员,以提高电影的思想、艺术和技术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电影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条      

  金鸡奖评奖创始于我国农历鸡年(一九八一年),故定名为中国电影金鸡奖,以金鸡啼晓激励电影工作者为我国社会主义电影事业的兴旺发达而奋发努力。  

  第三条 组织委员会 

      金鸡奖设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为中国电影金鸡奖的组织机构,负责评奖过程的监督;提出章程修改建议。组委会由中国文联、中国影协领导和中国影协主席团成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若干人。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 

  第四条 评奖项目 

      金鸡奖设最佳故事片、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儿童片、最佳科教片、最佳纪录片、最佳美术片、最佳戏曲片和最佳编剧、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最佳摄影、最佳美术、最佳音乐、最佳录音、最佳剪辑、导演处女作奖等常设奖项,当年无适当影片或人选的项目可空缺。   

      上述各片种奖评选当届优秀影片一部,各单项奖评选当届优秀的创作人员一名,多人合作者可一并获奖。 

  各单项奖仅以电影故事片为限(含中小成本故事片和儿童片)。 

  第五条   评奖范围 

  金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参加各片种评奖的影片以及参加各单项奖评奖的创作人员,一般以该评奖年度摄制的作品为限,并采取报名截止日期的办法。 

  申报的参评影片及单项,经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初选后,方能取得参评资格。 

  内地(大陆)制片机构及其与港澳台制片机构、外国制片机构合作拍摄的影片以及港澳台演职人员,可参加影片奖和单项奖的评选。 

  第六条   评选委员会 

  当届评委人选从中国电影金鸡奖评委数据库中产生。报中国文联批准后,组成评选委员会。当届参评作品的署名人员不得担任当届评委。 

  为保持金鸡奖的连续性,评委可以延续聘任,但连任不超过二届;担任过上届评委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主办单位负责人评委,一般不超过二人。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一至二人),主持评委会工作。 

  组委会评奖办公室协助评委会处理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评选委员会委员资格 

  评委必须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拍摄过五部故事片或其他片种十部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且有作品在社会上引起较强烈反响的主要艺术创作者(与人合作须是第一署名者); 

  2、曾获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或国际公认的电影大奖中的最佳单项奖及最佳故事片奖中的主要艺术创作者及其它片种奖的编导; 

  3、在电影界享有较高威望、成就显著的评论家、事业家或教育家; 

  4、主办单位的负责人。 

  第八条   评选办法 

  由各电影制片单位推荐本单位参加各片种的评奖影片一至数部及各单项奖的创作人员(多人合作者可一并推荐,角色须由演员自己配音)。各单位推荐参评影片和人选时,须认真填写影片参评申报表和单项参评申报表。 

  评选委员会委员有权推荐未参加评奖的影片或影片创作人员。 

  评选委员会评议工作遵循"学术、民主、争鸣"的方针,有权对当届评选中发生的在评奖章程与细则中未做规定的特殊事宜做出决定,但只限当届有效。 

  评选委员会的评奖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评选委员会对取得参评资格的影片和人选在进行认真讨论后,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各奖项的“评委会提名名单”。 

  终评,由评选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产生各奖项的最佳获奖名单。 

  第九条  公   

    为使评奖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初评和终评中聘请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 

  第十条      

      每评奖年适当时候举行当届中国电影金鸡奖颁奖典礼。终评结果经中国文联审批后当场揭晓,向获奖者颁发金鸡奖杯和获奖证书,向提名者颁发提名奖杯和提名证书。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5年3月2日中国电影家协会第九届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3月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施行。 

  本章程由中国电影家协会解释。